星期五, 09 3月 2012 23:31

香港双重国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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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9

香港双重国籍的讨论

今天正好和一个同事聊天才知道,原来香港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就是说如果儿子入了加拿大籍也一样可以保留香港籍,这样回国一样方便。

只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我们如果入了加籍就得放弃中国国籍了。

 

下面是一些资料。

 

香港有22万加拿大籍

 

本周,就在香港媒体轮番炒作何鸿的家庭内斗如何困扰他的赌博帝国时,8000英里之外的多伦多从另一个视角来审视这出闹剧。 

 

 

Getty Images 

何超琼(Pansy Ho)在80年代随母亲和弟弟移居加拿大。加拿大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大报《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在报纸的商业版头版上以如下标题刊登了这样一篇视角清晰的文章:《何鸿的加籍子女打算接管赌场》(Ho's Canadian kids set to take over casinos)。 

 

视角狭隘?也许吧。但何家财富传承的纠葛却无意中凸显了香港和加拿大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感谢加拿大有利的移民政策,香港很大一部分富裕的精英都持有加拿大护照,或是和加拿大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其中就包括此次何鸿遗产争夺战中的两位关键主角。 

 

上世纪80年代,何鸿的二太太蓝琼缨(Luucina Nam King-ying)以及一双子女何超琼(Pansy Ho)和何猷龙(Lawrence Ho)移民加拿大。何猷龙上的是多伦多的精英私立学校Upper Canada College,他特别喜欢多伦多这个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同时也是多伦多枫叶冰球队(Toronto Maple Leafs)的球迷,在香港的时候他就经常参加当地的冰球联盟活动。他和另外一位姐姐何超凤(Daisy Ho)也是香港加拿大商会(Canad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ong Kong)理事会的成员。该理事会由一群知名的香港人构成。 

 

事实上,在香港约 22万之众的加籍人社区里,有许多是港英殖民政府时期的商界精英人士。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香港大亨李嘉诚(Li Ka-shing)。作为一名加拿大公民,李嘉诚据说是亚洲最富有的人。他通过地产、石油和天然气等方面的投资和加拿大保持着重要的商业联系,他同时也是加拿大金融服务业的主要投资者。 

 

他的两个儿子李泽钜(Victoria Li)和李泽楷(Richard Li)也都是加拿大公民。李泽楷是香港电信业巨头电讯盈科(PCCW)的主席,他经常造访加拿大,也是加拿大慈善机构的捐赠大户。2006年,他向加拿大国家艺术中心(National Arts Centre)捐赠了100万加元(约合998,951美元)。2009年李泽楷的儿子Ethan也出生在加拿大。 

 

其他和加拿大有业务联系的人香港重要商界人士包括:香港快餐连锁企业大家乐(Cafe de Coral Group)的主席陈裕光(Michael Chan),他毕业于马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职业生涯的早期是在加拿大度过的。另外还有“兰桂坊之父”盛智文(Allan Zeman),他在蒙特利尔长大,但在2008年放弃了加拿大国籍,成了少数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总体而言,香港的加拿大人之多使得按人口数量计算,香港可以成为加拿大第17大城市,排在萨斯卡通(Saskatoon)和里贾纳(Regina)的前面,后两个是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最大的两个城市。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早中期,就在香港回归中国前夕,在港的加拿大国民的数量激增。当时,加拿大的移民法有利于那些在加拿大有大笔投资的人。 

 

和中国内地不同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允许香港居民同时拥有双重国籍。但2008年当拥有香港和加拿大两地国籍的律师苏锦梁(Gregory So)在被提名为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时,双重国籍问题引发了一场政治风波。在巨大的媒体压力下,苏锦梁被迫放弃加拿大国籍。 

 

 

住在香港的加拿大人快逼近30万了

中评社

 

一份由加拿大亚太基金会与香港浸会大学合作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有大约30万名加拿大人在香港居住,让香港拥有相等于“加国第16大城市”的人口规模。 

 

新华社报道,调查显示,近30%的受访者称自己或子女正在加国读书,超过35%居住在香港的加国公民,从不认为加拿大是自己的家,更称不会考虑回到加国定居;但亦有21%的人称经常想回到加国。 

 

这份报告的共同作者张康清表示,由于香港与加拿大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坊间常在推测香港到底有多少加拿大人,因此才有了这份较为科学性的统计报告。他认为,借这份报告,可以协助公众及政府更加了解加港两地的关联性。 

 

报告中估计全港的加拿大公民人数为295,930人,在183,808个香港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加拿大公民,占全香港家庭总数的7.85%。报告称,单以加拿大公民的人数来看,如果将香港看作加拿大的城市,即相等于加国第16大城市。 

 

这些加拿大公民中82.9%曾在卑诗省或安省居住过,有67%出生在香港,仅有16%在加拿大出生。受访者中有超过50%曾在加国受过教育,更有29%住在香港的人,将孩子送往加国读书。高达64%的受访者称有直系血亲在加国居住或求学,70%的人则有旁系亲属在加国。 

 

不过张康清认为这些数据只能反映香港人对加国教育的重视,并不代表有很多“太空人家庭”,将子女送来加国读书后,父母便回香港工作。 

 

在加国认同方面,仅有16%的受访者一直认为加拿大是他们的家,但有高达37%的人从不认为加拿大是自己的家。有35%的受访者“从不考虑”或“几乎不考虑”回到加拿大,而有21%的人称自己经常想回到加国。 

 

张康清强调,这并不代表有许多人是“拿到身份就跑”。加拿大人在香港居住的两个主要原因,分别是“就业”以及“家庭”。他指移民是人生大事,取得身份只是一个过程,但很少人会仅仅为了拿到加国身份而申请移民。 

 

香港经贸处处长萧慕莲则透露,近年香港的经济持续发展,产生许多就业机会,因此吸引了许多加国人才回流香港工作。 

 

约20%的受访者在香港居住时,仍继续给加拿大纳税。近80%的受访者则认为,加国公民应有双重国籍的权利。还有近75%的受访者,希望出生在外地的加拿大家庭小孩,应该与在加国出生的儿童享有同等公民权利。 

 

这份报告是在去年11月3日至27日,由亚太基金会委托香港浸会大学的“香港转型计划”部门,联系香港35,825个家庭,大约为全港家庭的1.5%。抽选样本为1800个家庭,误差范围为正负0.3个百分点,信赖区间为95%。

 

香港特行政照免国家一表

(2012年1月18日更新)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visafreeaccess.htm

 

香港和加拿大是6个月免签。没有美国的,所以看来还是得去帮儿子办一个美国签证。

 

美国驻港总领事:暂无计划给予香港护照免签待遇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人民网12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美国驻港总领事杨苏棣昨日会见香港传媒时表示,美国暂时未有计划给予香港护照免签证入境待遇,但会尽量令香港人得到最好的签证服务,“个人而言,我希望在考虑扩大免签证计划下,香港会是适合的候选城?。从现在起,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承诺会提供最好签证服务,给想到美国的香港人”。

 

 

转帖:香港居民事实双重国籍的由来

 

先抄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的是人大的说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 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六、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简化一点说就是:

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于香港的,是中国公民。

以前英国发给香港居民的几种证件不承认,居英权计划得到英国公民的也不承认。

关键是第四条,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人,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证件,但不在中国及香港地区享有外国的领事保护权。这句话说的很模糊,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居留权?外国绿卡是居留权、当外国公民持外国护照也是居留权,允许他们使用外国护照,但进入中国,就不能算外国人了。

 

全国人大的这个解释,人为地把中国人(不包括台湾地区居民)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大陆的中国公民,有外国公民身份就失去中国国籍,不能申请及使用中国的证件,一部份是香港地区的中国公民,获得外国公民身份后,中国政府并不承认他们的外国身份,还是认定为中国公民,不享有外国领事保护权,但又允许他们使用外国证件。而外国政府又承认他们的外国公民身份,造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

 

以下是香港入境事务处介绍的摘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我是一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我是否可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通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解释,如果你返回香港定居,你将被视作中国公民,除非你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变更国籍。如果你仍是一个中国公民,你便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如果我保留中国公民身份,当我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我是否可以保留我的外国护照?

可以。你的外国护照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会被视为旅行证件;你可以保留及使用你的外国护照。有关中国国籍问题更详尽的解释,你可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资料册子。

 

以上摘要的意思就是:你回香港定居,就是中国公民,如果不申报变更国藉,就是中国公民,可用香港特区护照。如果你领特区护照,你可保留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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